这起案件,是12月3日最高检发布的7个典型案例之一。也是这个案件,推动最高检发出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一号检察建议”。
案件发生在北方某寄宿制乡村小学,2011年夏天至2012年10月,班主任齐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将本班7名不满12岁的女童,带到没有人的宿舍、澡堂,办公室,甚至带到校外,进行猥亵和樯尖。
甚至在女生就寝之后,到女童床前实施猥亵。在这个乡村学校,床挨床,就寝女生有十几个,被害女生害怕被其他同学发现,不敢吭声。
案件于2012年立案侦查,2013年9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但2016年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二审时,却将齐某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没有认定齐某犯樯尖罪“情节恶劣”以及“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的情节。
省检察院不服,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
2017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2018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决,采纳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部抗诉意见,改判齐某无期徒刑。
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审议此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列席会议并发表了意见,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2018年10月,最高检根据本案反映出的校园安全问题,结合相关调研情况,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推动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从2012年家长报警到2018年终审判决,案件经四级检察机关审查,四次法院判决,总共历时6年。
6年间,学校已经搬离,只留下一地的杂草,墙壁画和桌椅板凳也褪去了颜色。
当年受侵害的那些女童,也已经长大成人,案件的反复拉锯,伴随了她们最重要的青春期。
最高检的介入和最后的判决,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她们的创伤。
而“一号检察建议”,则将保护更多像她们一样的孩子
感谢6年间,这些一直没有放弃的检察官,他们是:
案件一审检察官马会敏
案件二审办案检察官商琳琳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检察官王海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检察官助理白洁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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