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说明:这是交通事故现场(11月3日摄)。图/新华社
据兰州市委宣传部、兰州互联网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兰州发布”11月3日23:54通报,11月3日19时21分许,甘肃省兰州市境内的兰海高速公路兰州南收费站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重型半挂载重牵引车与多车相撞。截至目前,已造成14人死亡、34人受伤、31辆车不同程度受损。肇事司机受轻伤,自述刹车失灵,现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正在接受调查。
该通报称,肇事车辆为辽宁省籍驾驶人李丰驾驶的辽AK4481号重型半挂载重牵引车。该车沿兰海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经17公里长的下坡路段,行驶至距兰州南收费站50米处与多车相撞,造成前述事故。
3日23:30许,沈阳建华新物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辽AK4481号车是挂靠在该公司名下的数辆车之一,但该车跟其公司“没有利益关系”,该公司“不向该车辆收取任何费用”。
该负责人称,对于挂靠车辆,车主与该公司签有协议,公司要求挂靠车辆按时年检,各种保险办全,不能有违法违章,交通事故与该公司无关,责任自理。他目前暂时未联系上车主,已派人前往公司查询辽AK4481号的GPS定位等信息。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行车经验,如果重型卡车驾驶员发现刹车失灵,若附近有隔离墙,一般会选择撞隔离墙,以避免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该负责人称,其物流公司自有“直属”车辆不超过十部,他暂不清楚辽AK4481号车的具体载重等信息,正在联系该车的车主,并询问该车辆事发时有几位驾驶员。他表示,其公司自有车辆的自重一般不超过19吨,载重量在30吨左右,在高速上的行驶速度一般不超过80公里/小时。
半月谈网今年10月曾刊发题为《谁在驱使大货车玩命狂飙?揭开货车挂靠潜规则》的报道称,据武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李罗敏介绍,20世纪80年代道路货运市场放开后,交通部门为了市场管理和安全监管的需要,开始设立道路运输许可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但由于证件办理需要有一定资质和安全运营要求,大部分中小业主都选择挂靠,滋生大批靠挂靠牟利的公司。报道称,挂靠车辆运营所需的证件等都以挂靠公司名义登记并保管,不显示车辆与实际车主之间的关系。湖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姚俊建议,加强对挂靠公司的管理,逐步取消挂靠现象,并简化对货车和司机的证照要求,打造严厉的监管体系,营造宽松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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