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兰州晚报报道(通讯员赵晖 记者许沛洁)婚后庞大的家庭开销压垮了一对小夫妻的爱情,除了申请离婚外,14万元的信用卡账单应如何归还?5月15日,记者从西固法院获悉,这起离婚案宣判了,卡账一人承担一半。
丈夫起诉离婚要求妻子承担卡债
2017年下半年,兰州小伙小军将妻子小玲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夫妻二人刷信用卡透支的本金及利息合计14万余元,由二人共同承担。诉状中,小军称婚后小玲无业在家,因家庭开销大导致二人经济压力巨大,透支信用卡高达9万余元。无能力偿还后,双方为此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无法修复,决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查明,二人结婚前,小军已经按揭购买了经适房,每月还款1900元。该房作为婚房,由小玲全额支付装修费用,并出资购置全部家用电器,小军出资购置全部家具。同时法院查明,2016年7月,小玲陪同小军与一家贷款公司,以小军名义签订借款服务合同,向该公司借款本金9万余元,本息合计14万余元。该笔贷款全部支付至小军银行卡内,大部分用于偿还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小军名下信用卡内透支的费用。
西固区法院一审认为,办理该借款手续时,被告小玲陪同前往,对该借款行为被告知晓且同意。故该本息合计14万元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原、被告双方共同偿还。关于原告小军婚前按揭贷款购房,因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部分贷款,故应由小军给予小玲一定的补偿。
法院一审判决,小军与小玲离婚予以准许;小军补偿小玲房屋装修款4万元;共同借款本息合计8万余元,由二人分别承担50%;小军补偿小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房贷3万元。经折抵后,由小军给付小玲补偿款2.8万余元。
家庭卡债属于夫妻两人共同债务
西固区法院民庭法官表示,如果夫妻一方所欠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的信用卡债务发生在结婚以前,那么是其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欠信用卡卡债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等等,另一方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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