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城受审# 四川省原副书记李春城十八大后落马“首虎”

李春城,今年56岁,辽宁海城人。上世纪70年代曾当过两年知青,后在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系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专业学习并留校工作,近十年的时间由大学辅导员一路升至党委组织部副部长,1987年离开学校任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党组书记。

  调离学校后,李春城在哈尔滨一路稳扎稳打,历任共青团哈尔滨市委书记、哈尔滨市太平区区长、太平区委书记、哈尔滨市副市长等职,并成为哈尔滨市委常委。1998年李春城离开哈尔滨任成都市副市长。2000年8月,李被调往泸州任市委书记,但这只是一个上升过程中的小曲线,几个月后,李春城就被调回成都,任市委副书记、市长。2003年,李春城接替王荣轩任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2011年任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至今。

  李春城曾在十六大当选中央候补委员,在十七大上落选,又于刚刚结束的十八大当选中央候补委员。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上午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被控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李春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上午8时30分,本案审判长、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甘正良宣布开庭。本案公诉人、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凯宣读起诉书,指控李春城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

  在审判长主持下,法庭就被告人李春城的主体身份、受贿事实、滥用职权事实、量刑情节等四个方面进行法庭调查。

  在上午的庭审中,公诉人指控,1999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春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庭还对被告人李春城被控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运用多媒体分组出示了银行查询资料、会计凭证、工程合同等相关书证,物证照片,相关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了质证。

  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在法庭调查结束时,审判长指出,对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材料,控辩双方都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作出认定。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下载APP观看高清福利视频,无忧开车<<<